来源:乐鱼导航 发布时间:2024-09-30 15:11:05
2020年最后一天,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月5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将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组织建立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2021年1月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碳达峰目标并制定行动方案;试点开展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监测。
2021年2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
指南明确立项重点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军民通用国家标准及标准样品。在交通能源与资源环境领域,指南提到要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交通等重要标准研制,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氢能制储运用等能源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2021年3月13日,2021年全国两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草案)》。纲要草案共19篇、65章、192节,约7.4万字,重点体现了“四个突出”。
其中,第九章“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第二节“前瞻谋划未来产业”里提出,在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
2021年3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加氢站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42号)GB50516-2010(2021年版)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2021年4月9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四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的通知》,其中就包含GB/T 26779-202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
该四项标准列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专项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中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实施。
2021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
在其中的认定方向中,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的研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高效氢气制备、储运、加注和燃料电池关键技术;氢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协同发展关键技术。
2021年6月11日,工信部发布了《燃料电池汽车测试规范》的通知,用以规范燃料电池汽车检测工作,支撑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规范包括了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质量功率密度、体积功率密度、低温冷启动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等方面的测试方法。
2021年6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并且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认定方向中,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的研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高效氢气制备、储运、加注和燃料电池关键技术;氢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协同发展关键技术。被氢能行业视为明显利好。
2021年6月28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了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工信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等要求,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注重协同创新、强化应用牵引,持续健全完善汽车标准体系,为汽车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021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编号为GB50156-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对高压储氢加氢工艺及设施、液氢储存工艺及设施以及氢气、液氢管道工程项目施工等做了有关标准规定,被氢能行业视为重大利好。
2021年8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对2021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项目征求意见》的公告,546个项目被列入“2021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项目”。
其中,氢能方面有5项标准被列入,分别为加氢站压力设备监测技术方面的要求、加氢站压力设备风险评价与检验、核电厂高压氢气系统调试导则、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制氢设计规范、储能电站技术监督导则;此外另有两项氢气有关标准在列,即:水氢氢冷汽轮发电机检修导则 第6部分:励磁系统检修、水氢氢冷汽轮发电机检修导则 第7部分:附属系统检修。
2021年8月18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终于在翘首期盼中发布了《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城市群名单和示范应用期的补贴执行规则、条件等要素。
文件对积分体系、参数指标等进行了规定,其详细、复杂程度远超于了此前光伏、纯电动汽车等行业的补贴政策。这让氢能,尤其是燃料电池汽车领域从业者喜大普奔。
2021年9月3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财〔2021〕159号),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路径,推动建设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层次地融合的产业体系,以工业绿色化引领高端化、智能化发展,促进工业稳增长和有效投资,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为应对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贡献力量。
2021年9月13日,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文件指出,2021年拟在“氢进万家”综合示范技术方向,启动1个定向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1.5亿元。应用示范总体要求包括:3000辆及以上燃料电池汽车、15座及以上加氢站示范运行,车辆累计运行里程不低于1亿公里、氢气使用量不低于1万吨、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的氢气使用量不低于1万吨等。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向工业与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路径,推动建设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层次地融合的产业体系,以工业绿色化引领高端化、智能化发展,促进工业稳增长和有效投资,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为应对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贡献力量。
2021年10月24日,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这一事关“双碳(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最新最权威《意见》,信息量大,信号明显。
文件中与氢能有关部分的摘要:1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2推动加氢站建设;3推进高效率太阳能电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制氢、可控核聚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4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研发技术、示范和规模化应用。
2021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10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根据方案,在石化化工行业,将实施绿氢炼化、二氧化碳耦合制甲醇等降碳工程。清洁生产产业培育工程方面,支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氢能冶金等领域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2021年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三项液氢国家标准:GB/T40045-2021《氢能汽车用燃料 液氢》、GB/T40060-2021《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方面的要求》、GB/T40061-2021《液氢生产系统技术规范》正式实施。
5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就发布了这批液氢文件,并在11月如期实施。现阶段,这三项液氢国家标准发布意义重大,加强完善了氢能标准体系,使液氢民用有标可依,为指导液氢生产、贮存和运输,加强氢燃料质量管理,促进氢能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重要标准支撑。
2021年11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指出,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2021年1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
通知鼓励重大创新示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以需求为导向,第一先考虑含光热发电,氢能制输储用,梯级电站储能、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示范的“一体化”项目。
2021年11月1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要加快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每年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202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五部门印发《“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出促进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新能源发电和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光伏+”模式,……积极发展储能产业,因地制宜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推动“新能源+储能”深层次地融合,实现一体规划、同步建设、联合运行。
2021年11月末,国务院国资委编制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水平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到: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稳步构建氢能产业体系,完善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布局,结合工业、交通等领域典型用能场景,积极部署产业链示范项目。布局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新型电力系统、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深入开展智能电网、抽水蓄能、先进储能、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绿色氢能、低碳冶金、现代煤化工、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加强产业共性基础技术探讨研究,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加强绿色氢能示范验证和规模应用,推动建设低成本、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
2021年12月1日,财政部办公厅就《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优先采购使用氢能源、液冷、分布式供电、模块化机房等高效系统模块设计方案,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数据中心。
2021年12月3日,工业与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指出加快氢能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氢能多元化利用;开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解制氢示范工程;鼓励氢能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应用;发展氢燃料燃气轮机、超高压氢气压缩机、高效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装备;开展绿氢开发利用等新型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基础研究;推进绿氢炼化等技术的推广应用。
2021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包含增压器、循环泵、膜电极组件、双极板、碳电极片等5种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
2021年12月28日,交通部公开了《关于组织并且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5日公布),指出,按照《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决定在“十四五”期持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工作:优先支持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成效明显的项目。鼓励城市制定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物运输车辆推广等计划,并从车辆购置、运营、路权保障及充换电、加氢、加气配套设施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支持政策体系。
2021年12月28日,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公布时间为2022年1月10),这被业内成为“第二批示范城市群”的名单是河北、河南。
除了以上内容,2021年来自国家部委的相关重大公示,还有9月6日工信部公示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但这个与当年和以后年度关联不大,故而不在此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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